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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加强水泥等项目审批管理

发布者: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2/1/3 16:39:11 阅读:6749次 
 

国家发改委产业协调司巡视员熊必琳今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审批管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

    国家发改委等部门3日召开“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第三次部门联合信息发布会,由发展改革委产业司、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负责同志介绍抑制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有关情况。

    熊必琳坦言,尽快抑制产能过剩,把有限的要素资源引导和集中配置到调整存量、优化增量、培育新的增长点上,不仅可以将当前保增长和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而且对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国发38号文件的贯彻落实。

    一是会同有关部门尽快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二是进一步加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审批管理。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严禁各地借等量淘汰落后产能之名,避开国家环保、土地和投资主管部门的监管、审批,自行建设钢铁项目;

    三是重点支持有条件的大型钢铁企业发展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高档工模具钢等关键品种;支持水泥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

    四是认真做好水泥、平板玻璃建设项目清理工作。清理范围包括水泥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投产的在建项目、已核准未开工项目(含水泥熟料线和粉磨站)。平板玻璃2009年9月30日前尚未点火的在建项目、已备案未开工项目;

    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密切跟踪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及国发38号文件的实施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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